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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8-21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关于做好沈阳体育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工作小组

组长:孙作赓  赵  敏

成员:赵津津  王  珊  赵  阳  刘  宇 田卫疆

(二)主要职责

1.制定本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院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实际情况,明确遴选原则、申请条件、考核标准及流程规范,细则需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定期根据学校政策调整及实际运行情况,对细则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与适用性。

2.组织开展推免生申报、思想品德鉴定、材料审核和成绩核算等工作

  发布清晰的申报指引与材料清单,组织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组建材料审核小组,采用 “双人复核+交叉校验”机制,对学生成绩单、获奖证明、科研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留存审核记录备查;依据细则制定标准化成绩核算公式,明确各指标的权重与计算方法,确保成绩数据准确无误。

3.审议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

组织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审议会议,对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与推免指标数量,确定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审议过程需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4.处理推免过程中的异议与举报

建立健全异议处理与举报受理机制,公布专门的受理渠道、联系方式及处理时限。对收到的异议或举报,及时组织核查小组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并向当事人反馈,处理过程坚持公平公正。

5.强化推免全过程纪律检查与监督

对遴选细则制定、材料审核、成绩核算、名单审议等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监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对推免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立即纠正并依规上报学校纪律检查监督部门处理。

二、推免对象

本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 202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包括: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含留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推免名额

  根据《沈阳体育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推荐2人。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等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二)学业成绩要求

完成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前三年的应修课程,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且无补考记录;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与排名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外语水平+推免生成果赋分,满分100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按照课程平均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仍相同的,则按照成果换算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1.课程成绩=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80%。

2.外语水平=《沈阳体育学院推免生外语水平评分标准》换算得分×5%。

3.推免生成果=《沈阳体育学院推免生成果评分标准》换算得分×15%。

五、工作程序

(一)细则制定与发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

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审定,

审定后在学院官网发布。

   (二)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交申报材料,

学院接收并登记。

   (三)材料审核:遴选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

整性进行审核,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集中认定:将符合条件的推免生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集中认定。

   (五)名单审议:工作小组根据专业推免名额及综合成

绩排名,提出拟推荐名单(候补名单与推荐名额等额),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六)院内公示:拟推荐名单(注明推荐顺序)及候补

名单(注明递补顺序和方式)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七)异议处理:公示期内接收异议,工作小组核实并

处理,处理结果反馈申请人。

   (八)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将推免生材料报送学

校教务处。

六、日程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主体

备注

8月12-13日

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党政联席会


8月14-16日

制定学院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审议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8月17日

向教务处报送《实施细则》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8月21日

在学院官网发布推免工作通知及细则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8月21-24日

学生提交申报材料

学生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

逾期未提交视为自愿放弃

8月25-27日

材料审核、综合成绩核算与排序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8月28日

工作小组审议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

报党政联席会决议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党政联席会


8月29-31日

在学院官网公示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公示期不少于

3天

9月1日

形成正式名单,上报教务处

学院办公室

党政联席会


七、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8月21日9:00-8月24日16:00

(二)申报地点

学院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清单

1.《沈阳体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表》

3.《沈阳体育学院学生成绩单》

4. 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或证书

5. 科研能力证明材料(论文原件、复印件、双创获奖证书等)

6. 非体育类竞赛获奖材料(参赛作品材料、获奖证书等)

7. 体育竞赛获奖(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如经学校派出参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综合表现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等,若单位开具证明材料,需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以上成果由学院收取后,统一送职能部门认定,最终以职能部门反馈结果为准。

八、材料报送要求与途径

(一)材料要求

推免生材料按专业建立文件夹,命名为“专业名称-2027 年推免生材料”,如“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2027年推免生材料”;每名学生《推免生申请材料》合成 1 个 PDF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推免顺序排名”;《推免生汇总表》按专业报送 Excel 版,命名为“专业名称-2027 年推免生汇总表”。

(二)报送途径

电子版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1009462294@qq.com;

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办公室,联系人:刘宇,联系电话:13478811182。

九、监督与举报方式

(一)回避制度

推免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报推免,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申报的,须主动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报备。申报学生如有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推免工作,须主动向学院报备。未按规定报备且影响公平公正的,取消相关人员资格或处理资格。

(二)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24-89162228(学院办公室);

  举报邮箱:iedu@syty.edu.cn(学院邮箱)、sytyjw@126.com(纪委综合监察室邮箱)

举报地址:学院办公室。

(三)举报处理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收到举报后 3 个工作日内核实,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反馈处理结果。对查实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本细则由国际教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若与学校最新规定不一致,以学校规定为准。

附件1:沈阳体育学院推免生外语水平评分标准

附件2: 沈阳体育学院推免生成果评分标准

附件3: 沈阳体育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材料

附件4:沈阳体育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

                    国际教育学院

                   2026年8月14日


附件1:                 沈阳体育学院推免生外语水平评分标准

专业类型

等级

分数

大学英语四级

CET4

大学英语六级

CET6

雅思A类

IELTS

新托福

TOEFL iBT

非体育类专业

合格

60

480-519

425-479

≥6.5

≥85(4.5)

良好

80

≥520

480-519

-

-

优秀

100

-

≥520

-

-

单招类体育专业

统招类体育专业

艺术类专业

合格

60

425-479

-

≥6

≥75(4)

良好

80

480-519

-

-

-

优秀

100

≥520

≥425

-

-

注:小语种成绩按同类型同级别的考试成绩计算,同上标准。新托福(TOEFL iBT)2028年1月21日前“非体育类专业成绩合格为≥85”“单招、统招体育类专业和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为≥75”,2028年1月21日后“非体育类专业成绩合格为≥4.5”“单招、统招体育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格为≥4”,雅思A类和新托福(TOEFL iBT)均以官方成绩单为准且2年内有效。

附件2:

沈阳体育学院推免生成果评分标准

成果

分类

体育类

非体育类

评分标准

科研能力

30%

50%

1.本科阶段以沈阳体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非增刊)或SSCI中科院四区发表论文(全文检索),每篇计40分;CSSCI/CSCD来源刊发表论文(不含拓展源期刊)、SSCI中科院三区、A&HCI发表论文(全文检索),每篇计50分;SCI、SSCI中科院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全文检索),每篇计60分;

2.作为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国家级金奖,项目负责人计60分、第2名计30分、第3名计20分;获银奖,项目负责人计40分、第2名计20分、第3名计10分;获铜奖,项目负责人计20分、第2名计10分。

注:发表论文均需与所学专业领域一致。

非体育类竞赛获奖

10%

30%

1.获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

2.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竞赛(非专业组)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

注:1.以上比赛均指代表本校参赛;2.指由教育部、教指委等主办且与专业密切相关的比赛,及由团中央主办的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非专业组比赛;3.同一项目获不同层次奖项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4.以上赛事及新增或新更名赛事,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按同上标准执行。

体育竞赛获奖

 

50%

 

 

 

 

10%

1.获奥运会第1名计100分、第2-3名计80分、第4-8名计70分、第9-16名计60分。

2.获世界杯(总决赛、总积分)、世锦赛奥运项目比赛第1名计80分、第2-3名计70分、第4-8名计60分、第9-16名计50分;非奥项目获前8名对应名次计分减半。

3.获世界杯(分站赛)、亚运会、青奥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等奥运项目比赛获第1名计60分、第2-3名计50分、第4-8名计40分;非奥项目获前3名对应名次计分减半。

4.获世界大学生锦标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亚锦赛等奥运项目比赛第1名计40分、第2-3名计30分、第4-6名计20分;非奥项目获前3名对应名次计分减半。

5.获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大学生锦标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等比赛第1名计30分、第2-3名计20分;非奥项目获第1名计10分。

6.获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全国体育院校竞赛协作会、全国运动训练竞赛联盟、全国体育院校艺术类专业建设协作会等主办的比赛第1名计20分、第2名计10分、第3名计5分。其中,获“三大球”集体项目主力队员第1名计50分、第2名计30分、第3名计20分。

注:1.第6项比赛均指受本校指派,代表本校参赛或完成上级指定任务;2.所有比赛均不包含群众比赛项目,除世界杯(分站赛)外其余分区(站)赛不加分,取最终决赛阶段名次计分;3.“三大球”集体项目主力队员由教练员认定,人数不超过首发人数;4.线上比赛均不计分;5.以上未提及的其他比赛以学校审核为准,赛事的认定或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解释和认定;6.新增或新更名赛事,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按同上标准执行。

综合表现

10%

10%

1.担任学生干部满两年且参与班级、年级、学院和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表现良好者计5分。

2.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称号,一次计5分;经学校认定的市优秀个人表彰,一次计10分,省级优秀个人表彰,一次计20分,国家级优秀个人表彰,一次计50分。(该条可累计计分,校级不超过10分;市级、省级累计计分不超过20分。)

3.在读期间服兵役者,计5分。

4.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计划,计5分。

注:各类奖学金不计入个人表彰范畴。

注:以上科研能力、非体育类竞赛获奖、体育竞赛获奖、综合表现四项指标,每个指标累计计分上限为100分;成果分类指标得分=(成果分类指标赋分/100) X 成果分类指标占比 X 15


附件3:

沈阳体育学院

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材料

1.《沈阳体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表

3.《沈阳体育学院学生成绩单》

4.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或证书

5.科研能力证明材料

(论文原件、复印件、双创获奖证书等)

6. 非体育类竞赛获奖材料

(参赛作品材料、获奖证书等)

7.体育竞赛获奖

(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如经学校派出参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综合表现证明材料

(荣誉证书等,若单位开具证明材料,需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9.各相关部门对材料的审核结果(签字、盖章)

注:各学院上报材料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以备核查;复印件请按本清单顺序,每人装订一册,本清单做封面

学院                              专业                        

学号                              姓名                        

沈阳体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学院:                          专业:              

学  号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生源地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籍  贯


班  级


联系电话


是否有

违法违纪

£      否£

是否有考试

不及格补考记录

£         否£

是否完成应修课程

£      否£

必修(含专修)课平均绩点


必修课(含专修)平均分


必修(含专修)课成绩专业排名


外语水平

外语等级

□英语六级     □英语四级      □雅思考试     □新托福

□其他                  (小语种类型、级别标注在“其他”选项)

通过时间

年      月

成绩


科研能

力情况

例:1.张xxx.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机理与应对策略[J].xxx学报,2024年5月,核心期刊,排名1/2.

2.xxx,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国家级,2024年9月,排名3/5.

   ......

非体育类竞赛获奖情况

例:1.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竞赛(非专业组),一等奖,2023年5月,排名2/5

    ......

体育竞赛获奖情况

例:1. 2020年东京奥运会,铅球项目,第5名.

    ......

综合表

现情况

例:1.张三.2022年10月-2024年12月,担任校学生会生活部部长。

2.张三.2024年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

二级学院思想品德考核意见

基层党组织公章: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鉴定结果

课程成绩换算得分

外语水平换算得分

成果换算得分

综合成绩分数





综合成绩排名:      

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组长签字:            二级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具备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特此推荐。

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经审核,该生具备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特此推荐。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正反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及成绩单另附;2.SCI、SSCI除提供发表的英文版论文外还需提供中科院检索证明和中文版论文。

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表

           学院             专业

一、学生基本信息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政治面貌


担任职务


联系电话


二、思想品德综合鉴定

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学风学术、集体表现综合鉴定


三、负面情况排查(一票否决)

该生在校期间(无/有)下列情形,如有请具体说明

负面情况清单

有/无

情况说明

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发表错误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等政治问题



受到学校各类党纪、团纪、校纪处分(含警告及以上)



存在考试作弊、学术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存在违法违纪、严重道德失范、失信违约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在推免申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四、考核结论

综合日常表现、纪律核查及民主评议,该生思想品德考核结论为(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本次推免资格):

合格□        不合格□

五、各级审核意见

辅导员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审核结论:□ 同意 □ 不同意

负责人签字:

学院(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为我校推免生资格审核必备归档材料,内容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存在任一否决情形者,直接取消当年推免资格;3.本表手写、打印均可,签字盖章齐全后方可生效,公示无异议后归档留存;4.此表正反打印。

附件4:

沈阳体育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

姓  名

学  号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申请复议单位




申请复议事项

复议要求


事实及理由

(可附A4纸)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议情况

复议过程

(可附A4纸)

复议结论


二级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交复议单位复议后,学生本人、复议单位、教务处各存一份。